车辆保养规程
发布时间: 07-12-16 20:10:44 作者: 来源:
根据公司《营运车辆保养管理规定》,为做好营运车辆按规定到公司指定保养网点和公司修理厂进行7500公里(一级)和3万公里(二级)保养的工作,特制订营运车辆保养的相关工作规程。
一、一级保养:
(一)一级(7500公里)保养的作业范围:
1、必须更换项目:
(1)发动机机油;
(2)机油滤清器(机油格)。
2、检查液面或添加项目:
(1)冷却液;
(2)风窗洗涤液;
(3)制动液;
(4)助力转向液(有助力转向设备车型)。
3、检查:
(1)管路及壳体的密封及状况;
(2)转向机构和传动轴防尘套密封及状况;
(3)三角臂和连接杆球头的状况;
(4)前后减振器的状况;
(5)排气管和车身底部轮胎状况,气压,力矩,各种灯光和喇叭。
4、清洁空滤器滤芯。
5、热机检查发动机怠速。
(二)车辆一级保养在公司指定保养网点或公司修理厂进行,在指定保养网点进行保养的车辆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出租车委托保养协议书》进行操作。
(三)根据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标准,营运车辆在公司指定保养网点或公司修理厂进行一级保养后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天,以先到达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二、二级保养:
(一)二级(3万公里)保养的作业范围:
1、必须更换:
(1)发动机机油;
(2)机油滤清器;
(3)汽油滤清器;
(4)空滤器滤芯。
2、检查液面或添加:
(1)冷却液;
(2)风窗洗涤液;
(3)制动液;
(4)动力转向液(有助力转向设备的车型)。
3、检查调整或更换:
(1)气门间隙;
(2)离合器踏板高度;
(3)前、后制动磨擦片;
(4)皮带张力和状况;
(5)火花塞。
4、检查:
(1)车容车貌,车身油漆及附属设施;
(2)管路和壳体的密封及状况;
(3)转向机构和传动轴防尘套的密封及状况;
(4)三角臂和连接杆球头的密封及状况;
(5)前后减振器的状况;
(6)排气管和车身底部轮胎状况,气压,力矩;
(7)各种灯光(包括车顶灯)及蓄电池的状况。
5、清洁:
(1)油气分离器;
(2)进气压力传感器集油罐。
6、热机检查车辆怠速。
(二)二级保养作业时间:
营运车辆二级保养的作业时间为1小时,但不包含在检查时发现的除二级保养作业范围1、2点外须调整或更换项目所需的时间。
(三)当车辆达到以下规定行驶里程时,必须在二级保养作业范围内增加以下项目:
1、行驶里程每达到6万公里时,必须更换发动机正时皮带;
2、行驶里程每达到9万公里时,必须更换变速器油。
(四)二级保养质量保证期:
根据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标准,营运车辆在公司修理厂进行二级保养后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天,以先到达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五)二级保养费用的结算:
1、根据车辆承包合同约定应从车辆“修理储备金”中列支保养费用的,分公司发“A”类《车辆保养通知单》(见附件)给承包人,公司修理厂凭此单与公司结算,公司计划财务部从该车“修理储备金”中列支。
2、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和租赁转承包经营合同的车辆,分公司发“B”类《车辆保养通知单》给承包人,结算时,修理厂按公司补贴50%,承包人自行承担50%的比例收取承包人费用。每月28日前公司修理厂汇总“B”
一、一级保养:
(一)一级(7500公里)保养的作业范围:
1、必须更换项目:
(1)发动机机油;
(2)机油滤清器(机油格)。
2、检查液面或添加项目:
(1)冷却液;
(2)风窗洗涤液;
(3)制动液;
(4)助力转向液(有助力转向设备车型)。
3、检查:
(1)管路及壳体的密封及状况;
(2)转向机构和传动轴防尘套密封及状况;
(3)三角臂和连接杆球头的状况;
(4)前后减振器的状况;
(5)排气管和车身底部轮胎状况,气压,力矩,各种灯光和喇叭。
4、清洁空滤器滤芯。
5、热机检查发动机怠速。
(二)车辆一级保养在公司指定保养网点或公司修理厂进行,在指定保养网点进行保养的车辆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出租车委托保养协议书》进行操作。
(三)根据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标准,营运车辆在公司指定保养网点或公司修理厂进行一级保养后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天,以先到达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二、二级保养:
(一)二级(3万公里)保养的作业范围:
1、必须更换:
(1)发动机机油;
(2)机油滤清器;
(3)汽油滤清器;
(4)空滤器滤芯。
2、检查液面或添加:
(1)冷却液;
(2)风窗洗涤液;
(3)制动液;
(4)动力转向液(有助力转向设备的车型)。
3、检查调整或更换:
(1)气门间隙;
(2)离合器踏板高度;
(3)前、后制动磨擦片;
(4)皮带张力和状况;
(5)火花塞。
4、检查:
(1)车容车貌,车身油漆及附属设施;
(2)管路和壳体的密封及状况;
(3)转向机构和传动轴防尘套的密封及状况;
(4)三角臂和连接杆球头的密封及状况;
(5)前后减振器的状况;
(6)排气管和车身底部轮胎状况,气压,力矩;
(7)各种灯光(包括车顶灯)及蓄电池的状况。
5、清洁:
(1)油气分离器;
(2)进气压力传感器集油罐。
6、热机检查车辆怠速。
(二)二级保养作业时间:
营运车辆二级保养的作业时间为1小时,但不包含在检查时发现的除二级保养作业范围1、2点外须调整或更换项目所需的时间。
(三)当车辆达到以下规定行驶里程时,必须在二级保养作业范围内增加以下项目:
1、行驶里程每达到6万公里时,必须更换发动机正时皮带;
2、行驶里程每达到9万公里时,必须更换变速器油。
(四)二级保养质量保证期:
根据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标准,营运车辆在公司修理厂进行二级保养后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天,以先到达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五)二级保养费用的结算:
1、根据车辆承包合同约定应从车辆“修理储备金”中列支保养费用的,分公司发“A”类《车辆保养通知单》(见附件)给承包人,公司修理厂凭此单与公司结算,公司计划财务部从该车“修理储备金”中列支。
2、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和租赁转承包经营合同的车辆,分公司发“B”类《车辆保养通知单》给承包人,结算时,修理厂按公司补贴50%,承包人自行承担50%的比例收取承包人费用。每月28日前公司修理厂汇总“B”
